來源:財稅聚焦 作者:林森 人氣:904 發布時間:2020-09-03
摘要: 當今企業經營講求人性化管理機制,企業都會為員工提供多種多樣的職工福利,其中組織團建活動屬于其中一種最受歡迎的福利模式,旨在調動員工積極性開展后續工作。關于公司團建...
當今企業經營講求人性化管理機制,企業都會為員工提供多種多樣的職工福利,其中組織團建活動屬于其中一種最受歡迎的福利模式,旨在調動員工積極性開展后續工作。關于公司團建支出的財稅處理方式不單單局限于職工福利費,本文將為大家提供多種財稅處理思路。
一、團建支出的具體形式
實務中,我們常見團建支出的具體形式主要包括團建會餐支出、團建交通支出、團建會議支出等。
財務人員在賬務處理時,通常會將上述費用計入福利費、招待費、差旅費等科目核算,但關于賬務處理合理性的判定欠缺一定的考量。因此,對于細分的團建支出項目,需要按照不同的財務標準進行分類入賬。
二、會計核算科目的選擇
1.職工福利費
根據團建支出的業務實質,計入“職工福利費”可以說是標準的入賬方式。
會餐、交通費用本身的受益對象是參與團建活動的企業員工,合情合理屬于職工福利的范疇,因此,它的入賬方式不同于業務招待費一樣,受益對象為公司以外的人,在餐飲發票開具后,可以直接計入“職工福利費”科目中。
2.業務招待費
通過“業務招待費”科目處理主要是基于團建過程中發生的餐飲消費核算,將餐飲發票直接計入“業務招待費”中。
業務招待費是企業自身經營合理支出的一部分,但由于其范圍比較廣泛,查證起來具有一定的難度,只要提前準備相關完整的證據資料,即可應對稅務的稽查。此外,計入“業務招待費”可以享受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,因此,該賬務處理方式更受財務人員青睞。
3.其他入賬方式
除了“業務招待費”和“職工福利費”這兩種較為常見的團建費用入賬方式,實務中還可以計入“差旅費”或者“會議費”中。
但是由于各地政策不一,且需要相關的資料,所以這兩種入賬方式不太常見,建議財務人員在詳細咨詢地稅務部門后謹慎處理。
三、合規發票的開具要求
相關發票的取得是消費者的合法權益,在發生團建相關支出后,即使無需報銷入賬,也應該索取發票。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》的相關規定:
“銷售商品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,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,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?!?/p>
那么,關于取得團建支出相關發票的要求又有哪些呢?
參照財稅〔2016〕36號(附件1: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)第27條的規定:
“納稅人購進的餐飲服務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,但是不能抵扣的項目可以開具專用發票?!?/p>
也就是說,提供餐飲服務的一方是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,但是收票方即使取得專用發票也無法抵扣。因此,建議餐飲消費取得增值稅普通發票入賬即可。
交通費用和會議費用等相關支出,建議發票抬頭為公司名稱以及社會統一信用代碼,便于后期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稅前扣除以及增值稅進項抵扣。
四、不同核算方式下的涉稅處理
1.職工福利費
如果將團建支出計入職工福利費用核算,應并入工資薪金所得計算個人所得稅,企業作為扣繳義務人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。
同時,參照《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》第四十條規定:
”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,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%的部分,準予扣除?!?/p>
2.業務招待費
如果將團建支出計入業務招待費用核算,需要準備業務招待項目的相關資料備查,包括在接待地發生的費用明細清單、招待費用審批單等。
同時,參照《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》第四十三條規定:
”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,按照發生額的60%扣除,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(營業)收入的5‰?!?/p>
4.其他入賬方式
如果團建支出計入會議費用核算,需提相關材料證明業務真實性,包括會議時間、地點、出席人員、內容、目的、費用標準、支付憑證等,所得稅前據實扣除;
如果團建支出計入差旅費用核算,同樣需要提供證明材料,所得稅前據實扣除。
上述兩種核算方式,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前提下,允許進項稅額抵扣。